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细则
根据《青海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青海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结合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法学专业、社会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生源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接收调剂专业及缺额
拟接受调剂专业 |
缺额指标 |
备注 |
法学 |
12 |
|
社会学 |
6 |
|
社会工作 |
3 |
|
二、调剂要求
(一)考生成绩达到B类考生分数线(详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达到我院各专业规定的复试分数线,调剂考生接到学院复试通知后方可进入复试;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各专业考生数不低于专业招生计划的120%;
(三)我院原则上只接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调剂考生;
(四)我院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五)法学专业拟接收调剂考生的一志愿报考专业范围应为法学,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社会学专业拟接收调剂考生的一志愿报考专业范围应为社会学、人类学、民俗学,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社会工作专业拟接收调剂考生的一志愿报考范围为社会工作。
三、调剂程序
(一)学院根据法学专业、社会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发布接收调剂公告;
(二)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4月8日15:00-2025年4月9日8:30,申请调剂考生人数不足的适当延长;
(三)学院按照调剂报考专业考生初试成绩总分排序,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调剂考生名单;
(四)进入复试调剂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由学院在官网公布,研招办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五)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需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确认。经学院与考生核实放弃的,学校将取消其调剂复试资格;
(六)招生学院根据《青海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组织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研究生院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并在“调剂系统”中向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待录取”通知并确认。经学院与考生核实放弃的,学校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四、复试方式、时间、地点
复试方式:现场复试方式
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按学科专业组织成立三个专业复试小组。
(一)法学学科复试小组
复试时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地点:城北校区东1号楼四楼立法基地会议室
候考室:407教室
(二)社会学学科复试小组
复试时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地点:城北校区东1号楼二楼学院会议室
候考室:二楼大厅
(三)社会工作学科复试小组
复试时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地点:城北校区东1号楼二楼218教室
候考室:207教室
五、资格审核、复试、录取
(参照《青海师范大学法社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六、咨询、监督方式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学院由专人到复试现场进行监督和巡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上网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试结束后10天内提出投诉和申诉,由学院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和复议。
七、我院对录取考生在入校后将进行进一步资格审查,一经核实考生弄虚作假及替考作弊行为,将取消录取资格。
八、未尽事宜参照《青海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青海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