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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方案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4-02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青海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文件规定及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复试方案。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钱明仁

副组长:马旭东 马晓青

成员:娘吾加 马兰花 裴敏超 马海寿

工作人员:李殿军 康梦蕾 刘玉芳  解萌  马瑞雪

(二)领导小组职责

1. 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复试办法,负责制定本学院具体复试方案;

2. 负责组织成立本学院的专家复试小组,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

3. 负责审查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4. 负责确定本学院拟录取考生名单;

5. 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6. 畅通考生咨询渠道,及时解答考生咨询。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需在复试前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请参加复试的学生,提供以下材料:

1.准考证(以提供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准考证为准);

2.身份证;

3.应届生:学生证和教务部门证明并提供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4.往届生:最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供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5.初试成绩单原件(若没有成绩单,则提供成绩打印件并注明查询网址和准考证号);

6.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政治思想品德、学习工作情况)等材料;

7.享受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第一条要求材料外还需提供加分依据材料,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分值计入其初试成绩(提交时间在复试之前);

8.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

9.符合少数民族初试资格合格线的一志愿考生,应届生需提供三方就业协议,就业单位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往届生需提供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单位的骑缝章证明和户籍证明(提交时间在复试之前)

10.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并参加复试及准备工作,视为自动放弃。

三、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考虑目前疫情防控需要,学校决定2021年采取主平台+备用平台方案,进行网络远程复试,主平台使用“云考场”远程面试系统。本校学生根据复试工作方案要求进行在线复试考场现场复试。

(一)网络远程复试流程

1.专业复试小组复试秘书提前通知复试学生网络远程复试时间段,让考生做好准备,复试当天按照复试时间点随机选取复试学生人数排序。

2.本校应届考生(含一志愿上线生和调剂考生)将与外省考生同时进行复试。本校应届考生将提前进入制定候考区待考,待考室全程录像。本校应届考生与外省考生同时进行随机抽号,待复试秘书叫号后,直接进入复试现场进行复试。

3.复试前5分钟进行网络远程“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材料审核对比,并通知学生报到后需要提供以上材料及复印件备存。

4.360度缓慢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确保复试期间无相关书籍物品和其他人员。按照主考官要求,手持身份证向面试专家展示正面。

5.每名复试学生复试时间10-15分钟,学生放弃复试除外。

6.远程复试要求学院和复试考生双方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备查依据。

(二)复试主要方式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科学性,科学评判考生学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专业素养。根据学校要求,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能力测试。

1.外语水平测试,主要对外语听说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

2.专业能力测试,按《青海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口试。口试试题由招生学院组织复试领导小组成员按照相似难度设置专业口试题库,现场由考生抽取,专业口试试题尽量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满分为100分。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和复试笔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口试试题,满分100分(不计入总成绩),考生需要达到60分以上。

我学院招生专业及复试科目具体内容为:

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学科专业

专业方向

复试科目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代码名称

代码名称

0301           法学

030101
法学理论

中国法律史



不招收同等学力

030104
刑法学

030105
民商法学

030107
经济法学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3           社会学

030301                  社会学

中国文化


030303                  人类学

030304
民俗学



法学与社会学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

学院代码

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

专业领域代码

专业领域名称

复试科目

及名称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034            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035200

社会工作  硕士

035200

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概论    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    

035100

法律硕士

035101

法律     (非法学)

法学综合

法律硕士

035102

法律     (法学)


3.综合能力测试,具体考核内容应包括:

1)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以及毕业论文等学习情况;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6)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7)人文素养;

8)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三)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具体面试时间段届时将另行通知。

序号

面试组名称

面试时间

备注

1

法学

2021/4/6 9:00

城北校区图书馆10楼高科院1号会议室 

2

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

2021/4/6 9:00

城北校区图书馆11楼高科院会议室

3

法律(法学)非全日制

2021/4/6 9:00

城北校区东一楼407教室

4

社会学

2021/4/7 9:00

城北校区东一楼407教室 

5

法律(非法学)

2021/4/7

9:00

2021/4/8

9:00

城北校区图书馆10楼高科院1号会议室

6

法律(法学)

2021/4/7

9:00

2021/4/8

9:00

城北校区图书馆10楼高科院2号会议室

7

社会工作

2021/4/8

9:00

城北校区东一楼407教室

四、复试合格标准和总评成绩

1.计算标准

★复试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总评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专业口试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2.5。

★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笔试、综合素质面试三个单项的不加权成绩(即满分)均为100分。

★复试总评成绩在300分以上(含300分)者,为复试合格。

2.复试总评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初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60%。

五、复试程序

(一)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一志愿上线考生由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参加复试人员名单,调剂考生由研究生院在调剂信息系统上发出复试通知)。

(二)考生需要及时关注青海师范大学官网,按照招生学院网络远程复试方案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复试。

(三)复试前,由复试小组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不符的学生不能参加复试。

(四)根据研招网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要求需要交纳平台系统使用费,费用标准为25元/人次,请参加复试研究生按照系统提示交纳相关费用。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将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组成由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巡视组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上网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试结束后10天内提出投诉和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和复议。

七、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通过我校复试的待录取研究生需要本人到当地2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纸质或电子版体检报告。

八、录取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单独录取;

(二)如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复试结束后,学院分别按照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推荐的拟录取名单,将推荐拟录取名单连同复试记录表报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全国研究生录检办公会批准后,由学校研究生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发出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成绩低于规定的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报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替考、作弊等)的、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对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九、本方案由学院负责解释。

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O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