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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学院与海西州人民检察院、州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11-05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加快推进院校和校检战略合作,更好服务法治青海建设,115日,法学与社会学学院院长马旭东教授一行前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与州人民检察院、州中级人民法院签订联合培养法学专业人才框架协议。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富梅,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综合业务部主任荣志海,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余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院长助理王玉法学系主任王萌老师参加签约仪式。



根据框架协议,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将与州人民检察院、州中级人民法院在以下领域开展长期合作。一是合作开展地方法治理论研究。法社学院为州人民检察院、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供多方位法律服务和专业支撑。根据地方法治建设实际,联合举办法治论坛、学术沙龙等活动,定期开展各层次学术会议,共同推进法治理论与实践融合发展。二是合作开展地方法治建设相关活动。法社学院根据州人民检察院、州中级人民法院的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学者通过参与专项问题调研、论证会等形式,提出合理化建议。法社学院与州人民检察院或州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专题科研团队,共同展开研究,对州人民检察院、州中级人民法院干警开展法治水平和能力专项提升培训。三是合作开展普法宣传等各项活动。法社学院组织法学专业师生参与普法工作,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进一步做好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工作。同时,应州人民检察院或州中级人民法院的需要及委托,法社学院组织专家学者配合法官、检察官对民族地区典型案例开展收集整理及汇编,为进一步做好审判和检察工作提供参考。四是合作办学联合培养法律人才。法社学院与州人民检察院、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律人才的职前培养和在职培训方面开展合作,以法学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作为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对接的平台,协同打造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师资队伍。



此次战略合作是理论与实践相融通、法学教育与审判实践、检察实践相结合的深化,有利于支持青海师范大学法学省级一流专业建设,也可有效提升海西州人民检察院、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理论研究水平。


协议签订后,法社学院院长马旭东教授进行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法社学院教师与正在州人民检察院实习的2021级法藏专业学生进行了座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