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院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任课教师教学工作岗位责任制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3-10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岗位聘任方案,认真完成所聘任岗位的各项教学工作,包括本科生课程的教学(授课、辅导、答疑、作业、考查、考试等)、本科生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的指导、学院主持的计划外教学、学院内各种与教学相关的社会工作如教育实习、专业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学期开学前任课教师应提交由教研室主任认可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度表,如有可能,还应听取上学期任课教师有关学生的情况介绍。如果一门课程由多位教师担任教学工作,教师间应相互协调课程内容与安排,每位教师都应提交教学进度计划和教学大纲

  二、按照教学大纲、计划、各年级专业教学目标,认真组织教学。及时吸收新的科研成果,更新教学内容;注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学生包括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教书育人方面,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把握授课中的政治方向与学术观点的关系,结合各自课程特点,发挥课程的教书育人作用作用,配合各方面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

  四、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做好课前准备工作,不迟到,不早退,不压堂;言行规范,衣着整齐;除节假日外,因为各种其他原因所耽误的课应及时补上。

  五、切实搞好课外辅导、答疑等工作,确定具体时间,以利于检查管理。

  六、课程考试成绩必须分为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须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七、课程结束后,向教研室汇报教学工作情况,并做出书面总结。在任课学期放假前夕,应及时将教学书面总结、期末考试分析、学生考试试卷及学生成绩上交学院,存档保存。

  八、教师担任本科生课程时,除生病、家庭急事、学院公派出差等情形外,一般不允许停、调课。因学术会议等活动需要停、调本科生课程,则需实现向教学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停课;任课教师要及时通知学生停调课的情况,明确补课时间和地点。原则上一门课程因上述原因停调课,不得超过2次。

  九、教师有义务服从学院教学的整体安排,参加教育实习、教学实践、教学参观、社会实训等方面的工作。

  十、教师有义务服从学院教学的整体安排,参加计划外教学工作。对所任课程应有教学大纲;根据大纲并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如有不同要求或不同安排应与学院协商,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十一、鼓励教师在课堂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