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运行管理, 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法社学院所有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自身时间安排,可以随时随地进入到由本院所开设各层次课程的课堂听课;
二、领导班子成员听课的重点关注内容应包括:学生出勤情况,教师到课情况, 教学内容、过程、方法、态度和效果,意识形态安全,课程所使用教材情况等;
三、院领导班子成员进班听课需填写《听课记录表》,按照 表中所列各项内容,实事求是地对课堂教学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听课结 束后,听课记录表交教务口存档;
四、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多进课堂,及时深入了解教学情况,最低要求为每学年进班听课不少于8 个学时;
五、如在课堂教学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教学副院长反馈,必要时应向学院书记汇报;
六、领导班子成员在听课中若发现教学事故问题,应按相关程序及时处理。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2日起生效。
2015年11月2日